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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奧古斯丁《懺悔錄》


每天还有一种负担,希望这负担够我一天受用!我们需要饮食来补充身体每天的消耗,直到有一天,你止息了我饮啖的机能,用神妙的餍饫来斩断我口腹之欲,使朽坏的躯壳化为永久不朽。可是目前,这需要为我是一种乐事,为了不被这乐趣俘虏,我和它作斗争,每天用斋戒作战,鞭鞑我的躯体,使它驯伏;但我的痛楚被乐趣所驱除。因为饥渴是一种痛苦,如无饮食的救济,则和寒热病一般,饥火中烧,致人于死。由于你的赐赉照顾,天地水土为我们脆弱的肉躯供应救药,灾难因此成为乐事了。你教诲我们取用饮食应该作为药物。但当我从饥饿进入饱饫的阶段时,口腹之欲便乘隙而入,向我撒下罗网,因为这个过渡阶段就是一种乐趣,而充肠果腹若非通过这个阶段,别无途径。本来为维持生命而饮食,但危险的乐趣追随不离,而且往往争先着,以致我声明成愿意为了维持生命而做的,转而为它做了。二者的方式并不一样:为维持生命本已足够的,为了口腹之乐却嫌不够,往往很难确定是否为了身体的需要而进食,还是受饕餮的引诱而大嚼。我们这个不幸的灵魂对于这种疑团却是正中下怀,乐于看不清什么是维持健康的节制,乘机找寻借口,以养生的美名来掩盖口腹之欲。我每天努力抵抗这一类的诱惑,并且恳求你的帮助。由于我对这点尚未有明确的观念,我把我的疑虑上陈,听候你的指示。我听到我的上帝的命令:“你们的心不要沉湎于酒食”。【註1】我绝不酗酒,我求你怜悯,终不要让我嗜酒。但你的仆人有时不免于饕餮,更求你怜悯,使我深恶痛绝。没有你的恩赐,一人决不能清心寡欲。你倾听我们的祈祷,赐赉有加;即使在斩祷前,我们所蒙受的恩泽来自你,面以后所以能认识你的恩赐也来自你。我从未沉湎于酒,但我认识有些酒徒被你感化成为有节制的人。因此,一人能不染过去未有的恶习,另一人能改弦易辙,先后不同,都是你的工程,而两人能意识到所以然的原因,也是你的工程。

我又听到你另一道命令:“不要随从你的欲情,应抑制你的欲望。”【註2】由于你的恩赐,我又听到这样一句使我拳拳服膺的话:“我们吃也无损,不吃也无益。”【註3】意思是:前者并不使我富裕,后者并不使我匮乏。还有一句名言:“无论什么境况,我都能知足,我知道如何处宽裕,我也知道如何处贫困。我依靠加给我力量的上帝,所以能应付一切。”【註4】这真是天朝战士的气魄,决非身为尘埃的我们所能企及的。但是主啊,请你愿念我们都是灰土,你用灰土造了人类,并且失而复得。使徒保罗所以能如此,并非依靠自身,因为他本身也是灰土,他是在你启发之下道出了我所服膺的至言:“我依靠加给我力量的上帝,能应付一切。”求你加给我力量,使我有这样的能力;把你所命的赐给我,然后依照你所愿而命令我。保罗承认自己一切得自你:“谁要夸耀,夸耀应归于主。”【註5】

我又听到另一位要求你说:“请你解除我口腹之欲。”【註6】于此可见,我的圣善的上帝啊,凡依照你的命命而实践的,都是出于你的赐赉。我的慈父,你又教诲我:“自处洁净的人,一切都是洁净;但如有人因饮食而使人失足,就有罪了;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,没有一物可以抛弃的,但领受时应感谢上帝;食物并不使我们见悦于上帝;不要使人以饮食来批判我们;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,不吃的人不可批判吃的人。”【註7】

这是我所聆的教训,我感谢你,赞美你,我的上帝、振我聋聩、照我心田的良师。求你救我于一切诱惑。我不怕食物的不洁,只怕嗜好的不洁。我知道你容许挪亚吃一切禽兽的肉;【註8】以利亚食肉后恢复了体力;【註9】约翰惊人的苦行,也以蝗虫为食,并不因食肉而受带累;【註10】但我也知道以扫因贪一盆扁豆而受欺;【註11】大卫以渴求饮水而自责;【註12】而我们的君王耶稣所受试探,不是酒肉,而是面包;【註13】人民在旷野中所以受到惩罚,不是因为想吃肉,而是为想吃肉而抱怨上帝。【註14】

我被围于诱惑之中,每天和口腹之欲交战;这种贪欲和淫欲不同,不能拿定主意和它毅然决绝,如我对于绝欲的办法;必须执住口腔的羁勒,驾御控纵。主啊,哪一人能丝毫不越出需要的界限?如果有这样的人,真是伟大,请他赞美你的圣名。我呢,我是一个罪人,我决不能如此。但我也赞美你的圣名。希望战胜世界的耶稣,为我的罪恶代求,希望他把我列为全身残弱的肢体之一,因为“你的双目洞烛它的缺陷,人人都记录在你的表册上。”【註15】

中文摘自(古羅馬)奧古斯丁:《忏悔录》第十卷,第三十一章。

【註1】见《路加福音》21章34节。

【註2】见《德训篇》18章30节。

【註3】见《哥林多前书》8章8节。

【註4】见《腓立比书》4章11—14节。

【註5】同上《哥林多前书》1章31节。

【註6】见《德训篇》23章6节。

【註7】见《提多书》1章15节;《罗马书》14章20节;《提摩太前书》4章4节;《哥林多前书》8章8节;《歌罗西书》2章16节;《罗马书》14章3节。

【註8】见《创世纪》25章36节。

【註9】见《列王纪上》17章6节。

【註10】见《马太福音》3章4节。

【註11】见《创世纪》25章30—34节。

【註12】见《撒母耳记下》23章15—17节。

【註13】见《马太福音》4章3节。

【註14】见《民数记》11章4节。

【註15】见《诗篇》138首14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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